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9)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工作,结合我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闭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关闭范围:
(一)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二、关闭标准
(一)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三)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完成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完成闭库治理。
(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关闭矿山企业上缴所有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六)依法安置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三、关闭程序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非煤矿山关闭对象,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摸底核查,依法提出拟关闭非煤矿山名单、关闭依据,梳理摸清拟关闭矿山债权债务。
(二)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应急局)对各县(市)级政府上报的拟关闭非煤矿山名单、关闭依据进行复核,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关闭非煤矿山名单和关闭依据进行审定公告,公告期结束后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关闭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关闭,相关关闭资料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对相应证照进行吊(注)销。
四、关闭步骤
非煤矿山关闭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8月)。制定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宣传和全面核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进行核查,及时报送关闭矿山名单。
(二) 第二阶段(8月-9月)。以“压总量、上规模、调结构、强保障、夯基础、上水平”为主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三)第三阶段(10月-11月)。深化非煤矿山关闭工作,防止关停矿山“死灰复燃”。州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真关、实关、关好”。各县(市)要及时做好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