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应急管理局非公开信息目录
序号 | 非公开信息名称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涉密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2 |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秘密文件精神的情况、答复上级有关涉密事项办理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
3 | 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条“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干部决定等有关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第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和查核联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设专人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汇总综合、查核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