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鑫光矿业公司瓮安厦安磷矿“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行政处罚公示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贵州鑫光矿业公司瓮安厦安磷矿“1.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行政处罚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06月23日

公示单位: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处罚事项 处罚决定时间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种类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 日下午16时05分许,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井下+890m分层石门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黔南)应急罚〔2025〕第1-1号 处人民币550000.00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张建祥 作为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瓮安厦安磷矿安全生产管理会执行主任,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有效督促矿山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督促矿山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督促矿山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黔南)应急罚〔2025〕第1-2号 处人民币43948.41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宋福礼 作为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矿长,未认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督促矿山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矿山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习惯性违章作业;未督促矿山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仅留在应付层面,不深入、不细致,缺乏针对性,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督促矿山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项目部车辆检维修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现场无视频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不重视,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黔南)应急罚〔2025〕第1-3号 处人民币44303.93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叶生勇 作为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安全副矿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现场无视频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不重视,未能有效监督和纠正工人违章行为和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黔南)应急罚〔2025〕第1-4号 暂停安全生产从业资格三个月,并处人民币21617.54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申鹄佳 作为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机电副矿长,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项目部车辆检维修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黔南)应急罚〔2025〕第1-5号 暂停安全生产从业资格三个月,并处人民币21756.22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 日下午16时05分许,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瓮安厦安磷矿项目部在瓮安厦安磷矿井下+890m分层石门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黔南)应急罚〔2025〕第1-6号 处人民币600000.00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波 作为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瓮安厦安磷矿项目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有效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习惯性违章作业;未督促项目部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不细致,缺乏针对性,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督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项目部车辆检维修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作业现场无视频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不重视,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黔南)应急罚〔2025〕第1-7号 处人民币47446.69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亓汝斌 作为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瓮安厦安磷矿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现场无视频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不重视,未能有效监督和纠正工人违章行为和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 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黔南)应急罚〔2025〕第1-8号 暂停安全生产从业资格三个月,处人民币9600.00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杜开剑 作为贵州省恒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瓮安厦安磷矿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会成员,且为项目部喷浆班长、涉事湿喷台车司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对周边环境安全确认不到位,作业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未能有效监督和纠正工人违章行为,造成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于2025年1月6日下午16时05分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  2025.06.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黔南)应急罚〔2025〕第1-9号 处人民币8778.80元罚款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