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有关精神要求,减轻企业负担,我局从2017年起已经开展清退工作,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前来办理退款手续(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相关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我局办理风险抵押金清退手续。
二、办理时须以下材料:
1、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4、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始票据;
5、相关证照;
6、收款人(企业)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
7、若企业有变更,变更时相关依据。
三、办理地址:黔南州应急管理局(都匀市匀东镇匀东大厦3号楼,B区2楼B217室),联系电话:0854-8231089。
附件:1、未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名单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审批表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